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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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河东工匠”选树活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8-30 浏览次数:

运大人函〔2021〕29号

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在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上下功夫,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进一步唱响做实“河东工匠”这一品牌,营造我校教师学技术、攻难关、求卓越的良好风气,根据运工发〔2021〕17号文件精神,现开展“河东工匠”的选树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树范围及名额

范围:全校教职工

名额:河东工匠1名、河东首席技师2名

二、选树条件

在我校从事本职业(工种)不少于5年,年龄在60岁以下(工艺大师人选可适当放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爱岗敬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水平,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操守,较高的实际操作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所在单位和社会作出了突出贡献。

(一)“河东工匠”及提名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1.围绕全市高质量转型发展,在“新基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产品、新业态”上取得突破,作出突出贡献;

2.坚持项目为王,我校在“1311”重大工程项目中发挥关键技术、核心技术攻关的关键作用或骨干作用,作出突出贡献;

3.坚持创新为上,具备全国一流、全省、全市和行业顶尖技能水平,或对中华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延续发挥关键作用,在同行业或领域中具有较高知名度;

4.具有高级技师技术等级、高级职称或市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5.近五年内曾在全国一、二类或全省一类职工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前六名的选手,或全省二类、全市一类职工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前三名的选手;

6.曾荣获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河东首席技师”、“河东金牌工人”、县(市、区)“××工匠”等荣誉称号或曾荣获市级及以上“五小”竞赛优秀成果奖的项目带头人、国家级劳模创新工作室、省级或市级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传统工艺(手艺)大师创新工作室带头人。

(二)“首席技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企业技术改造、解决关键技术难题、排除重大安全隐患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获得发明专利,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2.在培养企业技术骨干,提升企业职工技能水平、师带徒传技作用发挥明显,所带徒弟多人成为企业技术骨干;

3.具有技师及以上技术等级;

4.近五年内曾在全国一、二类或全省一类职工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前六名的选手,或全省二类、全市一类职工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前三名的选手;

5.曾荣获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河东金牌工人”、县(市、区)“××工匠”等荣誉称号或曾荣获市级及以上“五小”竞赛优秀成果奖的项目带头人、国家级劳模创新工作室、省级或市级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传统工艺(手艺)大师创新工作室主要成员。

三、工作安排

1.9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至人事处。具体包括:推荐申报表各一式3份,职称、技能等级、技能竞赛获奖证书、所获荣誉证书、创新成果和转化情况、创造经济社会效益等相关证明材料(列出资料目录并整理制作成册),河东工匠推荐人选需报送2000字事迹材料,以上所有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

2.9月20日-25日学校筛选后公示。

3.9月30日上报市总工会。

4.各学院要大力宣传,认真组织,积极推荐,做好此项工作。有关事项如有疑问,可向校工会咨询。

附件: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三届“河东工匠”选树活动的通知(运工发[2021]17号).doc

工会 人事处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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