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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职业院校优秀教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9-30 浏览次数:

运大人函〔2021〕32号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关于推荐职业院校优秀教师、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在校生的通知》(晋教科院函〔2021〕57号)精神,现就推荐职业院校优秀教师人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按《关于推荐职业院校优秀教师、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在校生的通知》文件(见附件)执行。

二、推荐名额和程序

1.个人申请,单位、部门推荐。各单位、部门可择优推荐1名优秀教师。

2.资格审查。

3.报学校研究审议,按名额规定择优确定人选后推荐上报。

三、要求和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部门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并推荐,于2021年10月4日18时前将推荐人选及申报资料电子版发送至yunda0359@163.com邮箱。

附件:关于推荐职业院校优秀教师、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在校生的通知(晋教科院函〔2021〕57号)

晋教科院函〔2021〕57号关于推荐职业院校优秀教师、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在校生的通知.pdf.pdf

运城职业技术大学人事处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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