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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办理人事代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7-11 浏览次数:

为了加强我院的人事管理工作,确保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宜,保障教职工队伍的稳定和发展,在我院人事处建立教职工档案的同时,还委托运城市人才市场为我院办理人事代理。

人事代理是一种新型的人事管理制度,是指在国家人事法规政策指导下,由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的委托,以人事关系及档案管理为基础内容,对其人事业务以及相关事宜提供一系列的社会服务。

人事代理的内容有:为委托单位管理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为代理人员认定、保留原有身份,计算工龄,调整档案工资;为人事代理人员代为职称评定,办理出国(境)政审手续,出具以档案为基础的相关证明;代办人员的择业,落户、转正定级,以及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手续。

在我院新入职的教职工在人事处办理有关入职手续后,即可申请人事处代为办理(人才市场)人事档案及人事代理的有关手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应届及往届毕业生应提交报到证、学生档案、本人照片、填写“人事代理基本情况登记表”;

②新调入的职工、干部应提交原单位开具的介绍信、本人档案、本人照片、填写人事代理登记表;

③无工作关系的人员需到劳动部门办理有关就业手续;

④每人需交纳人事代理费用:200元/每人每年。

在办理完人事代理手续后,可通过社会保险部门为教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有关福利事宜。

以上“三险一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的比例,学院出大头,个人出小头,按个人档案工资的比例在工资中扣除。通过以上措施,确保教职工队伍的稳定发展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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