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各部门:
为了规范公休日、节假日的加班行为,保证员工的休息与健康,经研究同意,现作如下规定:
1、星期天为我院的公休日,除特殊岗位或有特殊情况外,全体员工一般安排休息。
2、各处室、部门需要在公休日、节假日值班或加班的,可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由本处室、部门安排轮休或补休。
3、如有特殊情况或紧急工作任务必须加班的,须由各处室、部门事先写出申请,由分管院领导批签后,交人事处备案。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08-9-1
上一条:关于成立教学督导组的意见
下一条:关于召开教师队伍建设座谈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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