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动态
人事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人事动态    正文
关于成立教学督导组的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7-11 浏览次数:

为了加强我院教学工作全过程和各环节的科学管理,为院领导做好教学工作的参谋和助手,推进教学工作创新和发展,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我院需成立教学督导组,具体意见如下:

一、督导组的人数和条件

督导组应设督导员3-5人,随着学院规模的扩大逐渐增加。

督导员的条件是:

1、忠诚教育事业,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及丰富的教学经验,对现代高职教育理论有一定的造诣。

2、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实事求是。

3、具有副高以上的职称和“双师型”的素质修养。

4、从事过多年高职教育、教学工作或技术工作的离退休人员。

二、督导组的职责和义务

1、认真学习,不断提高现代高职教育的理论政策水平,理论联系实际,指导教学工作。

2、对相关专业教学全过程和各环节实施教学督导,并按要求填写督导工作记录。

3、对教学的内容、方法、教材、教风、考试及教学管理、教学秩序、教学质量、教学信息等方面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和检查指导,及时向教务处或院领导提出意见或建议。

4、参与教学管理,深入调查研究,参与实施教学质量评估及教师的奖惩活动。

5、经常性地随堂听课,检查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听取学生的反映,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随时对教学的各个环节实施检查分析,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领导反映。

6、随时对教学中的实训、实习等实践教学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包括实训计划,实训基地建设,实验准备,实习报告,专业技能培训等方面。

7、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召开经验总结交流会,形成书面意见,宣传先进典型,推广教学经验。

8、按学院的安排,参加与教学有关的其它教学活动。

9、每学期向学院交一份调研报告。

三、督导组的权利

1、有权参加院委会关于教学工作的会议。

2、有权参加各二级学院及教研部、室的各种教学活动。

3、有权深入课堂或实验室等教学一线检查指导工作,并直接向有关教学单位和院领导反映问题,提出意见。

4、有权调看每位教师的教学大纲,用教材、教案及学生作业、实习报告等有关材料。

5、有权制上违反教学规范的行为和做法,有关单位和教师没有充分理由不得拒绝采纳。

四、督导员的聘任和管理

1、督导员的来源和渠道有:①招聘:②推荐,在院委会同意后由人事处办理聘用手续。

2、督导组是院委会教学的参谋助手,在院委会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督导员可根据个人专业常设在某二级学院,重点督导本专业教学工作。

3、督导组可根据需要制定自己的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

4、督导员的工资待遇可根据本人的职称套入我院工资系列,特殊人员也可由我院聘请,工资由双方协商确定。

以上意见妥否,请院委会议定。

人事处

2009-4-13

作者:   编辑: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