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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参加2015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报名的通知
来源:运城职业技术学院 发布时间:2014-12-13 浏览次数:

各系(部)、处(室):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晋教外函[2014]48号)文件,2015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已经开始,请各部门结合文件通知精神,认真宣传组织,鼓励学院符合申请条件者积极报名,请于2014年12月20日前以部门为单位将符合条件有意向申请人员名单及留学项目报人事处。

附件: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doc

人事处

2014年12月11日

附件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公派出国

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

晋教外函[2014]48号

各有关单位: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15年将在全国选拔各类出国留学人员25000名,比2014年增长17%。根据2015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拔计划,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办法

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以"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选拔。符合申请条件者,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已公布2015年选拔简章,具体选派办法及选派类别请登录国家留学网查询(http://www.csc.edu.cn)。

二、申请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与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申请。请各单位根据国家及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优先领域和急需学科,并结合本单位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计划进行项目申请。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报名,并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说明(学生类/非学生类)》准备书面申请材料。书面申请材料须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提交,不受理个人报送。

各单位要认真审核申请材料,填写《单位推荐意见表》,加盖单位公章,将书面材料一式1份(“地方合作项目”一式3份)正反面打印后按顺序整理成册,并及时以书面文件报我厅,同时将每位申请人“单位推荐意见”的电子文档(不超过500字)汇总后发至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邮箱。省教育厅将以收到纸质材料为准审核网上信息,纸质申请表所填内容须与网上填报信息完全一致。项目应提交的材料以及装订顺序请查看国家留学网2015年留学项目专栏。

三、有关要求

1.认真了解国家留学基金为的选派政策。要特别注意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对选派政策的调整,如申请人不可重复申报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须在申报前取得外方正式邀请信;自2015年起,留学资格有效期将调整为1年,即2016年12月31日;未经批准擅自放弃留学资格或未按期出国学习的人员,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自2015年起,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2.切实加强对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过程和目标管理。在留学人员录取后,推选单位应合理安排其工作,保证按期派出,并及时将未派出人员名单及原因报省教育厅;在留学人员派出前,应组织或配合组织好行前教育,对其国外研修计划提出明确要求,并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在留学人员派出后,应加强对其指导和检查,保持定期联系,认真落实好国家留学基金委对访问学者类别“留学人员须每3个月向推选单位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的规定,协助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工作;在留学人员回国后,应考核其留学成果,确保留学效益。省教育厅将不定期开展抽查,对存在“派出前无要求”“派出后无跟踪监督”等情况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或暂停、减少其公派出国项目申报。

3.认真组织申报工作。各单位要及时做好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宣传和咨询工作,积极鼓励本单位符合申请条件者报名。因申报项目多,申报时间较集中,请各单位详细了解网上受理时间,尽量提前完成网上申报,并及时准备纸质材料。各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真实完整,杜绝弄虚作假。

联 系 人:殷 洁 张云鹏

联系电话:0351—3046623

电子邮箱:dicesxedu@163.com

山西省教育厅

201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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