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劳资
职称劳资
当前位置: 首页    职称劳资    正文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选派2009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人选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7-10 浏览次数:

晋教人函[2009]3号

有关高等学校人事(师资)处:

现将教育部人事司《关于做好2009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教人司[2009]17号)转发给你们,并对做好今年的选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选派青年骨干教师作为访问学者到国内重点高校研修,是教育部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培养提高教师开辟了一条重要途径。从2006-2008年项目实施3年来,我省高校已有107名教师通过教育部“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进入全国重点大学进行研修学习, 累计享受教育部资助经费达到53. 5万元。项目的实施为提升我省高校中青年教师的科研水平、学术素养和创新能力,为我省高校培养学术骨干,加强与全国重点大学建立学术交流发挥了重要作用,对提高我省高校教师学术水平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与此同时,各选派高校领导高度重视青年骨干教师的培训提高工作,把提升教师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强校的重要内容,积极选派符合条件的青年骨干教师和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参加项目研修,从而为我省高校教师的顺利入选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经过几年的努力,这项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正常化轨道,我省高校推荐的入选人数逐年增加,由2006年的21人入选,提高到2008年有47人入选,录取率由70%提高到90.74%,提高了21个百分点。由于我省工作扎实,推荐的人选录取比例高,教育部给我省下达的推荐名额也逐年增加,由2006年的30名增加2008年40名。

几年的实践表明,由于该项目的宣传力度不断加大,使得全国越来越多的省市、高校和青年教师认识到该项目是培养提高青年教师学术水平的一条重要渠道,也是地方高校唯一能够直接享受教育部资助的项目,竞争也愈来愈激烈。因此,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选派工作,行动迅速,把符合条件、具有培养潜质、本人又有强烈进修愿望的教师推荐出来,并尽早与接受学校和培养导师取得联系,抢占先机,为顺利入选创造条件。

二、各学校要对本校3年来的项目选派工作进行一次认真总结,重点检查是否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选派的是列入学校重点培养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是否将选派工作与学科建设的长远发展以及教师队伍的梯队建设结合起来统筹考虑,选派工作的计划性如何?在对选派教师的跟踪管理以及学习结束返校后发挥作用上存在哪些问题等。请将总结书面报告于3月15日前报我厅人事处。同时对历年派出访问学者结业返校一年后,对其教学科研发展情况和培养效果做出评估,并将书面材料直接报送武汉中心和我厅人事处各一份。

三、今后,要在认真总结项目实施3年来经验的基础上,提高选派工作水平,继续保持我省选派工作的领先优势,确保推荐的人选有较高的录取率。提高选派工作的计划性,选派要有规划,改变目前谁有进修愿望、谁有积极性、谁联系好、谁有时间脱产进修就派谁出去的状况,把选派与学校教师培养长远计划统筹考虑。对基础太差,无法胜任学习的要劝阻本人放弃。对已被录取因故放弃浪费名额的次年不予推荐。同时,改变重选派、轻考核,派出后管理出现“真空”现象。要加强对派出人员的管理,及时进行跟踪了解,掌握他们的学习、思想、生活等情况。对学习期间出现的问题及时帮助解决,使他们在有限的学习时间内能集中精力,高质量的完成学习任务。对不珍视学习机会,组织纪律性差,不主动与导师联系,甚至长期不在学校荒废学业任意放弃名额的要给予批评教育,并记入诚信档案。

在访问学者顺利结业并返校后,派出学校要主动和接受学校开展后续调查了解。对于成绩突出、成果丰富的访学人员,派出学校应跟踪培养,为其尽快成长为学科带头人创造有利条件。在访问学者返校后,要求他们向学校提交学习总结,并将访学期间的收获和系(院)教师交流,汇报学习成果,将访学成果和同行共享,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有条件的可对访问学者返校后在半年或一年内应发表论文,或开展科研立项,或在教学实践过程中加入访学内容做出具体规定,增强访学效果的辐射作用。

四、今年的选派条件仍按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执行,即“在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5年以上,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曾独立主持或参与负责过一次全过程的课题研究并取得成绩;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是选派学校学术带头人的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或接受过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的培训,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对于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45岁以下的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或是40岁以下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讲师。”

五、各校接此通知后,要尽快确定人选,同时让教师个人先主动与接受学校及其导师联系,征得同意后,填《推荐表》一式三份和《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EXCEL格式)电子版和纸质板2份于3月20日下午6点以前报我厅人事处(如没有合适人选不准备选派也请电话告知),我厅审核同意后加盖省教育厅章报送武汉中心。 武汉中心审核确定候选人名单后在武汉中心网上公布。武汉中心根据申请者志愿将电子版《推荐表》发送到各有关接受学校,接受学校确定录取人选后发放录取通知书,并于5月30日前将录取情况报送武汉中心。

六、教育部对入选的国内访问学者每人每学年资助5000元,由教育部武汉中心直接拨给接受学校。选派学校和国内访问学者本人分担研修期间的住宿、交通等费用。

七、各接受学校、学科、导师、课题目录和《推荐表》《一览表》可从武汉中心网页(见附件)查询和下载。

此项工作具体事宜与我厅人事处联系。联系人:张为,电话:0351-2027935 4050836;E-mail: zhangwei 2102@163.com。

附件:1.教育部人事司《关于做好2009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教人司[2009]17号)

2.武汉中心关于2008年山西省国内访问学者注册情况的通告

3.2006-2008年山西高校推荐国内访问学者录取统计

二○○九年二月十二日

作者:   编辑: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