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6]39号)及省、市职称评审相关安排和学院《运城职业技术学院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实施办法》(运职院人[2014]1号)、《运城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和评审条件(试行)》(运职院人[201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将我院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1.外语要求。从2016年起,申报初、中级职称的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高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无外语要求。
2.计算机能力要求。从2016年起全省高校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取消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作为职称评审必备条件的限制。
3.学历要求。取消对成人教育等后取学历的毕业年限和任职年限的附加条件。
4.申报类型要求。从2016年起,教师申报类型增加了社会服务与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型(具体申报条件见附件《高校教师社会服务与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试行)》(晋教师[2015]28号)。
5.继续教育及培训要求。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晋教师[2015]28号)精神,从2019年起,凡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提供学校认定的完成继续教育和培训(学院教师培训相关文件要求的内容)的证明(破格晋升社会服务与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型的不做要求)。否则,视为不符合申报条件,不准申报。
高校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除按上述评审条件随之调整外,其余评审条件及要求继续按省和学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工程、档案、图书等系列评审按省、市相应系列评审安排意见或相关文件要求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教师、实验系列申报材料
1.申报表(评审表)
《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高级职务一式4份;《高等学校讲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讲师一式3份;助教初聘表(申报表)各2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实验系列副高职务一式4份,实验师一式3份、助理实验师2份(初聘表2份)。
2.评审情况简表
《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情况简表》,教授、副教授一式3份;讲师、助教各2份,并提供电子版。《山西省实验人员职务评审情况简表》,实验系列高、中级各一式3份,初级2份,并提供电子版。
高、中级职务评审情况简表,在高校职称申报系统填写导出。
3.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考察评价表(教师中、高级)。
4.专业课教师晋升讲师须提供在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证明材料。
5.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6.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7.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复印件(高级职务提供)。
8.现职务申报表、聘书或聘任文件复印件。
9.论文、专著(申报教授的须附论文、专著代表作外审结论和论文查重检测结果通知单)、教材及检索页、专利、科研项目任务书和作为评审条件的奖励证书原件。不作为评审条件的校内及其他有关奖项不在《评审情况简表》中填写。
10.晋升高级职务学术答辩书。
(报送材料时须将3-8复印件装订成册,以防遗失,评审结束后不再退还。复印件统一用A4纸,原件审核后退还)。
(二)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
工程、档案、图书等按相应系列评审安排意见或相关文件要求准备。
三、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9月18日-20日 个人申报,系部(部门)推荐,以部门为单位提交材料。
9月21日-25日 教务处、科技产业处、人事处、学生处等部门对相关业务部分审核;教务处组织,与学院教指委对申报讲师职务者进行教学能力和教学评价考察。
9月26日-30日 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审核考察相关情况公示;确定参评人员名单。
10月9日-20日 组织评审推荐,学院行文下发讲师、助教、实验初级任职资格文件,并备案。向省、市相关职能部门推荐评审(实验师9月28日前推荐上报省教育厅)。
四、相关说明及要求
1.申报人员为学院在编在岗,且人事档案已转入学院进行人事代理,具备各类职称评审推荐条件并从事相应专业技术的人员。
2.学院兼课教师申报教师职务,归口所在教学系(部)进行评审推荐。
3.申报和推荐所需表格电子版见学院人事处网页下载区,申报高校教师、实验系列表格详见《高校专业技术系列相关表格》;其他辅系列表格参见《申报工程、档案、图书等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使用表格》;相关文件、学科目录等参见人事处网页职称劳资栏。申报材料,按表样或须知要求准备,不随意改动格式。
4.申报材料统一装入档案袋。助教、助理实验师需提供的证件如已在人事处备案的,不再提供;未备案的提供原件和复印,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
5.论文、专著、教材网上检索页(专著在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检索、论文在中国知网或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或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检索、教材在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教材网检索)。
6.评审费由申报者自理。
7.由于涉及系列较多,省教育厅文件未下发的系列,请参见省、市相关系列评审文件(市相关评审文件见学院人事处网页职称劳资栏或市社局、人才市场网站,其他系列推荐省评审或会计、经济等以考代评系列的相关文件可参见省人社厅或相关主管厅、局网站,查看相关评审条件与安排。
8.本通知未及问题,按照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9.因职称评审工作时间性较强,涉及面广,请各部门高度重视,尽快将文件精神通知到每一位教职工,确保无遗漏,并请各部门及申报人员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和完成相关工作。
人事处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