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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级学院专职管理人员编制的暂行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7-10 浏览次数:

各处室、各二级学院:

随着我院大专部招生工作的即将展开,学院的各项管理和教学工作也将步入正轨。为了保证各二级学院独立开展工作,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现将二级学院专职管理人员的编制及职责暂规定如下:

一、 编制定额:

二级学院专职管理人员的编制定额根据本院学生人数确定:

学生人数在200人及以下者,设综合秘书1名;

学生人数在200人以上,500人以下(含500人)者。设综合秘书1名,学生辅导员1名;

学生人数在500人以上,800人以下(含800人)者,设行政秘书1名,教学秘书1名,学生辅导员1名;

学生人数在800人以上,1000人以下(含1000人)者。设行政秘书1名,教学秘书1名,学生辅导员1名,政工人员1名。

二、 职责:

以上所有人员在学院有关部门的指导和二级学院的领导下,承担以下体工作:

行政秘书:对口管理有关办公室、人事、后勤、财务等行政事务性工作;

教学秘书:对口学院教务处管理教学、师资、设备、实训及其相关的具体工作;

学生辅导员:对口学院学生处管理班主任及学生的学习、教育、生活、安全等方面的具体工作;

政治工作员:对口学院的党、团、工会、学生会组织,配合二级学院领导做好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各项有益的活动,促进教学和德育工作;

以上各管理人员,除了承担各自职责外,还应完成二级学院领导交给的其它临时性工作任务。

以上人员由二级学院同人事处协商提出人选,报院委会审查决定。

人事处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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