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
为总结学年工作,考评部门及教职员工个人的工作业绩,为评优评先、薪酬分配、岗位聘用和下一学年工作安排等提供客观依据,根据《院系(部)二级管理实施方案》、《教职员工考核评价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现就本学年的考评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机构
见《教职员工考核评价办法》第二章第五条“组织机构与职责”。
二、考评内容及方式
(一)部门考评(由人事处组织实施)
1.各系、中专部考评
由相关业务部门根据《院系(部)二级管理实施方案》和日常工作记录进行考评。
2.基础部、体育部、工程实训中心、教学矿井考评
分两部分,一部分由相关业务部门根据《院系(部)二级管理实施方案》和日常工作记录对“教学科技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占考评总得分的40%;一部分由人事处 组织院领导(评分权重30%)、中层管理人员(评分权重30%)及服务对象(评分权重40%)进行测评,占考评总得分的60%。
3.行政及教辅部门考评
由人事处组织院领导(评分权重30%)、中层管理人员(评分权重30%)及服务对象(评分权重40%)进行测评。
(二)教职员工考评(由二级单位组织实施)
由二级单位根据《教职员工考核评价办法》进行考评。依据考核评价结果,填写考核登记表的等级建议。
(三)中层管理人员民意测评
人事处组织院领导(评分权重30%)、中层管理人员(评分权重30%)及服务对象(评分权重40%)根据学年述职及日常工作情况进行民意测评。此测评结果不作为薪酬核算的依据,但作为中层管理人员评优评先和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
三、评优评先及表彰
(一)部门评优评先
人事处将部门考评统计汇总情况、《系部工作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等资料提交院务会,讨论确定考评结果和“先进集体”,“先进集体”比例不超过25%。
(二)教职员工评优评先
各二级单位根据《教职员工考核评价办法》评选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推荐表见附件1,“先进教育工作者“推荐表见附件2),评选比例为本单位教职员工总数的10%(数量采用进位制),考评排名前两位的系部优秀教名额加1人, 排名最后一位的系部优秀教师名额减1人。
(三)特别奖评选
各二级单位推荐1-2名优秀员工(10人以下推荐1名,10人以上推荐2名)并附事迹材料和成果等,提交院务会评选产生“教学融通之星”、“产学融通之星”、“服务之星”等特别奖(“融通之星”推荐表见附件3)。
四、工作总结
为总结学年工作,安排部署下学年工作,各部门及个人围绕学院学年的中心工作,结合部门及个人工作实际和目标责任书,认真做好工作总结,相关要求如下:
1.总结的内容:(一)本学年主要工作;(二)存在的不足;(三)新学年工作思路及目标。
2.工作总结要求客观真实、重点突出、数据准确、简明扼要、条目清楚。
3.部门工作总结及个人考核表在信息系统中填写提交,并下载打印,以部门为单位提交人事处(见附件4、附件5)。
五、时间安排
工作内容
| 责任部门
| 截止时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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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考评
| 各系、中专部
| 相关业务部门
6月22日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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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部、体育部工程实训中心、教学矿井
| 相关业务部门
| 6月22日16:00
| 人事处7月4日11:00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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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及教辅 部门
| 人事处
| 7月4日11:00
| 述职测评从第17周开始进行,具体时间另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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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工作总结及系部目标责任完成情况
| 各二级单位
| 6月29日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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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员工考评
| 各二级单位
| 7月5日11:00
| 各相关业务部门6月30日前将信息记录全部录入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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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优评先及特别奖推荐
| 各二级单位
| 7月5日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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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考评及评优结果经院务会讨论确定,时间定于7月7日11:0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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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单位要认真组织做好学年工作总结和学年考评工作,并按照截止时间将考评表、考评结果、评先评优推荐等考评相关等材料提交至人事处,电子版发至1060598720@qq.com邮箱。
附件:1.优秀教师推荐表
2.先进教育工作者推荐表
3.“融通之星”推荐表
4.学年部门工作总结
5.教职员工学年考核登记表
6.教职员工学年考核评价表
7.学年教职员工考核汇总表
8.学年系部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表
(注:以上附件4、5在系统上填写,下载打印;附件6系统生成后下载打印;其余附表见人事处网页下载区)
人事处
2016年6月17日